龙山县图书馆 www.xxlstsg.com

 
读者文明公约

1.讲究文明,相互礼让。

2.衣着整洁,举止文雅。

3.保持安静,勿作喧哗。

4.严禁吸烟,杜绝危险。

5.珍惜书刊,爱护设备。

6.讲究卫生,保持清洁。

7.维护秩序,遵纪守法。

8.配合管理,共同监督。

入馆须知

1.凭本人读者证、居民身份证、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进入图书馆。

2.言谈举止文明规矩,着装整齐。

3.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不随地吐痰、乱丢垃圾。

4.爱护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。

5.妥善小心保管个人物品。

6.馆内严禁吸烟、用火,携带易燃、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。

7.严禁大声喧哗、嘻戏玩闹和大声接听手机。

8.不准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。

9.不得任意触动消防设施。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,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。

10.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。

11.严禁将宠物带进馆区。

12.请自觉遵守苍南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进入各借阅室、阅览室须知

    读者须出示本人读者证,经工作人员验证并领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室;读者不得携带书包,手袋等个人物品入室;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工作人员有权批评、制止,并将根据违章情节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予以处理。

  1、进入图书借阅室

 ⑴在书架上取书时,须将代书板插入该书的架上位置,如未选中,将书放回原处,抽出代书板;如选中所借图书,也抽出代书板,到工作台前交板取证,办理借书手续。选书时,不要随意插放,以免乱架,影响他人借阅。

 ⑵要爱护图书,凡有污损、撕页及私自携带出室外等现象发生,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 ⑶保持室内安静,进入借阅室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,请勿在借阅室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。

 ⑷爱护公共财产,不准随意挪动、损坏室内设施、器材和用品。

 2、进入报刊阅览室

 ⑴每位读者每次只允许从刊架上取1册期刊,并用代书板代替期刊的位置,阅后放回原处。

 ⑵每位读者每次只允许从报架上取1份报纸,阅后报头朝外放回原处。

 ⑶读者要爱护报刊,不得有污损、撕页、开天窗及私自携带出室外等违章行为。

 ⑷保持室内安静,进入阅览室请勿在室内拨打、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。

3、进入电子阅览室

 ⑴本馆电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上网、馆藏数据库检索、电子文献阅览、馆藏光盘外借、还回服务,入室读者须出示本人读者证。

 ⑵读者进人阅览室应在机房管理系统进行身份验证通过后,方可使用计算机。读者在使用结束后,应在机房管理系统中注销使用完成后,方可离开。

 ⑶不得携带对电子阅览室设备有潜在威胁的物品进入电子阅览室。

 ⑷爱护电子阅览室内的各种设施、设备,不得在设备上涂、抹、刻、划,以及拆卸和破坏室内设备。如遇设备故障,应及时与管理人员取得联系,不得私自拆卸或用力击打计算机。违者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。

 ⑸不得用私人物品空占阅览座位,不得两人合坐一个座位。不得在计算机操作台上放置与上机或学习无关的物品。

 ⑹不得登陆非法或黄色网页,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言论,一经发现取消其使用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与相应的处罚,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 ⑺保持室内清洁,严禁吸烟,乱扔杂物、随地吐痰。

 ⑻保持室内安静,进入借阅室请将手机调至振动,请勿在借阅室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。

 4、进入地方文献阅览室(参考咨询室)

 ⑴本室负责龙山地方文献的各项信息检索和课题咨询服务工作。主要服务项目有:地方文献的课题立项;情报调研;成果论证;龙山地方文献方面的相关课题等。

 ⑵本室负责编制龙山地方文献专题文摘、目录、索引等。

 ⑶本室承担地方文献专题数据库的建设编制工作。

 ⑷本室图书为开架内阅图书,一律不外借。如需要查阅,请持读者证入室阅览。

 ⑸读者入室前请将所携带的提包等个人物品存放在寄存处。持读者证刷卡入室后,请先填写咨询卡。

 ⑹读者如需复印有关资料,请交工作人员办理,不得擅自将书刊资料携出室外。

 ⑺读者接到图书后,要认真翻检,如发现图书污损等情况,应及时声明,否则责任自负,对污损图书者,每册交污损费5元;偷窃图书者,每册处以200元罚款。

 ⑻保持本室的安静、整洁,严禁吸烟。

 ⑼请勿携带儿童入室。

 5、新读者入馆指导

⑴入馆指导内容以图书馆规章制度、图书借阅流程、文献资源介绍、图书文献使用常识为主。

 ⑵参考咨询部每年应对新读者入馆指导内容进行调整修改,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。


借阅规则

一、纸质图书借阅规则

1.读者进借阅室必须出示本人读者证,经工作人员验证后,换取代书板后方可进入,书、包等物不得携入。

2.读者选书时应自觉、正确使用代书板,损坏代书板照价赔偿5元。

3.读者借到图书时请仔细检查,如发现勾划、批注、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破损章,以明确责任,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均由现借书者负责。

4.读者自觉将阅览完毕或未选中的图书放回原处。

5.读者借阅图书,请按顺序依次办理借阅手续后,方可携带出馆。

6.读者严格遵照执行图书馆自动化借阅管理办法,自觉办理借阅手续,图书馆不办理自动化借阅之外的任何借阅手续。

7.读者要爱护馆藏图书,如发现违章,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处理。

8.外借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,无论到期否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。

9.凡借阅证有违章者,须办理完违章处理后方可继续借书。

10.借阅手续及其它:

⑴馆藏图书须由本人在馆内各借阅室使用借阅证办理借出手续。

⑵对图书、工具书、报纸和期刊等需要部分复印的,可在各阅览室服务柜台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应手续后,到指定地点复印,复印后立即归还。

⑶特藏书刊和线装书原则上不得复印。

11.续借:

⑴续借手续必须在所借图书借阅期未满前办理。

⑵读者应在图书所属借阅室办理续借手续。

12.图书声称归还:

⑴凡读者声称已归还,但图书馆自动化借阅系统仍记载该图书被该读者借阅的图书,被称为"声称归还"图书。

"声称归还"的图书应由读者积极寻找,本馆相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查找,如被读者找回,须于当日归还。如已逾期,因读者保管不当等原因,须缴付逾期罚款;如因其它原因,可酌情减、免逾期罚款。

⑶若"声称归还"的图书于首次报称归还后3个月仍未能寻回,则该图书被视为读者遗失。

"视为遗失图书"的借阅者,须按本馆"遗失、污损书刊办理办法"缴付罚款。

    二、电子文献借阅规则

1.本馆所有馆藏随书光盘实行外借服务。

2.光盘借阅与还回地点为本馆总服务台或多媒体视听室,光盘不得投入还书箱,否则造成光盘损坏或遗失,责任自负。

3.读者外借光盘时,应认真检查所借光盘的完整性,光盘借出后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或损坏,按相应规章制度赔偿。

4.读者可以在本馆的网站上,检索相应的图书或光盘的条码号,进行查询、借阅。

    三、报刊阅览规则

   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进入现刊阅览室(只允许带笔记本、书写器),在工作人员处用读者证换取代书板。

1.现刊阅览方法:

⑴请读者用代书板换取阅览刊物。

⑵现刊不外借,特殊需要可复印,复印时到当班工作人员处登记,办理暂借手续,复印结束应立即归还。

⑶读者要爱护馆藏报刊资料,如发现违章,将根据违章情节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予以处理。

2.合订期刊阅览方法:

⑴查阅合订期刊时,读者将代书板放在抽取期刊的位置,以确保所看期刊归回到原位,期刊归架同时取出代书板。

⑵请读者爱护馆藏合订期刊,如发现违章,并根据违章情节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予以处理。

    四、工具书、古籍地方文献图书阅览规则

1.本馆古籍地方文献图书、工具书主要服务对象为科研、专业人员的读者。

2.古籍地方文献图书、工具书一律不外借,只允许在本馆对应阅览室阅览。

3.读者阅览古籍地方文献图书、工具书应出示读者证。

4.为保护古籍地方文献图图书,读者先查阅目录,填写索书单。由工作人员按索书单信息提书。工具书为开架管理,查找、取书遵循一般阅览规则。按需阅取,阅毕按阅览室规定放回指定位置。

5.阅览古籍地方文献图书、工具书时双手要保持清洁,阅览时请小心翻页,不要舔、捻书页,更不允许在书上勾划涂抹。

6.抄录古籍地方文献图书、工具书一律使用铅笔,不能使用钢笔、圆珠笔、中性笔等,以免污损书籍。凡对书籍造成污损的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

7.古籍地方文献图书不可静电复印、扫描,只允许拍摄全书的三分之一以内的内容,如需全部复制,须经馆长批示。工具书允许复制。

8.珍本书(包括建国前出版的期刊、外文图书珍本、地方历史文献等)一律不许复制,不许带出室外。

    五、儿文化室规则

1.少儿文化室主要服务对象:13周岁(含)以下少年儿童和家长。

2.宗旨:体现一种家庭式阅读氛围,让孩子们在父母的带领下走进图书馆,与父母共同感受文化氛围的熏陶。

3.服务项目:

⑴书刊阅览及外借。

⑵少儿学习娱乐光盘外借。

⑶开展少儿文化活动及家长阅读沙龙。

4.少儿文化室入室须知:

⑴提倡讲文明、守公德,自觉遵守本馆规章制度。

⑵学龄前儿童入室须由家长陪同,请注意安全。

⑶接电话请至阅览室外,以免影响他人。

⑷阅览时每次限取1册书刊,阅后请放回原处。

⑸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不得吃零食、饮料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等杂物。

⑹借阅请用代书板。

⑺爱护文献等公共财物,损坏照章赔偿。

   、馆藏文献损坏、偷窃、丢失及超期除法规则

 1.遗失图书、期刊、光盘的赔偿办法:

 ⑴遗失图书,可以赔偿原图书,但需缴加工费10元。

 ⑵解放前出版的古旧书刊原则上不外借,如有特殊需求借出,且遗失,则按图书原价的50倍赔偿。

 ⑶遗失1949-1976年出版的图书,按图书原价的80倍赔偿。

 ⑷遗失普通图书,1977-1989年以前版本按图书原价的50倍赔偿,1990年以后(含1990年)版本按原价的10倍赔偿。

 ⑸遗失珍本、影印本、外文原版、孤本、善本、工具书,按图书原价的20倍赔偿。

 ⑹遗失多卷书中的某一册或数册时,按全套书价的20倍赔偿。剩余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 ⑺集体借用图书,遗失后,按签署的协议执行。

 ⑻遗失报刊,可以赔偿原报刊,但需缴加工费5元,如果赔偿原报刊确有困难者,可按下述标准计算赔偿金额:遗失当年出版的中外文报刊一期,按该报刊全年定价赔偿。遗失中外文合订本报刊,赔偿办法执行上述遗失图书赔偿办法(合订报刊原价为各单期报刊价格总和)。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报刊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:国内出版 / 印刷:100元,国外出版 / 印刷:500元;对于无法确定出版 / 印刷年代的报刊以入藏年替代出版 / 印刷年。

 ⑼遗失光盘,可以赔偿原光盘,但需缴加工费5元,如果赔偿原光盘确有困难者,可按下述标准计算赔偿金额:遗失随书光盘,每张光盘赔偿50元。遗失非随书光盘,且光盘为独立的一张,按原光盘价格的10倍赔偿;遗失非随书一套光盘中的一张,按原全套光盘总价格10倍赔偿。

 ⑽赔偿后30天内找到原书//光盘,可持原书/报刊/光盘和赔款收据及本人借阅证办理退款手续。

 2.污损、未办手续带出图书、期刊、光盘的赔偿办法:

 ⑴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报刊及光盘借阅手续,采取各种手段将书报刊及光盘带出室外,视为违规,除追回该书报刊及光盘外,并处100-200元罚款。

 ⑵凡勾画、涂抹、圈点、批注、卷曲、覆盖、粘合、污损图书、期刊、报纸,但可清除、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,按1/页进行赔偿。撕页及开天窗按原刊价赔偿,并交加工费5元,不能赔偿相同版本图书或期刊时,按遗失处理。

 ⑶封面、书名页、版权页破损和正文缺页的图书、期刊、报纸按遗失进行赔偿;被水、油或其他液体浸泡过的图书、期刊、报纸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,其浸染部分按1/页 进行赔偿;被污染后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、覆盖,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,其污染部分按5/页进行赔偿。

 ⑷拆线散页、松线、书脊掰裂、精装封面断裂的图书、期刊,交加工费20元。

 ⑸磨损、勾划光盘,但不影响正常使用,按5/盘赔偿;损坏光盘至无法使用时,按遗失处理。

 3.借阅图书、光盘超期处理办法:

 ⑴逾期未还,每册图书/每张光盘每天罚款0.1-1元不等,罚款最高金额不超过该图书、光盘赔偿价格。

 ⑵馆际互借的图书逾期未还,每册图书每天罚款5元。

 ⑶复印图书、期刊、报纸,未按规定时间归还,图书馆将对该读者的借阅证做违规处理,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仍未归还,从第三个工作日起以每天5元标准累计计算逾期罚款。

   七、文献复制规则

 1.图书馆文献复制业务主要针对馆内纸质图书文献,不包含古籍书库中不可复印的书籍。

 2.需要复印的文献,读者应在文献所在借阅室(阅览室)办理相应借出手续(参照各借阅室规则)。

   八、馆际互借规则

 1.馆际互借是指在我馆与已经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(图书馆)之间,在不改变文献所有权的条件下,本着互惠互利、平等协商、资源共享的原则,开展的文献互借工作。这种互借关系不要求条件均等。

 2.馆际互借原则上以解决科研、教学急需的文献为主,并在本馆缺藏的情况下进行。工具书、古籍书不在互借之列。

 3.馆际互借文献由于借阅人的过失造成污损或遗失,概由借阅人按出借单位的规定赔偿。

 4.凡馆际互借文献时支付的邮寄费(含包装费等),以及提供复制品的复制费,均由借阅人负担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,一次付清。


开放时间

开放部门

开放时间

 

借阅服务中心

总服务台

①周二、三、四、六、日
     8301730

②周五: 143017: 30

①周一馆休,内部整理;

②周五上午内部学习、图书整理、工作筹划;

③外出办证、读者活动另定。

少儿文化室

①周二、三、四、六、日
       8302030
②周五:143020: 30

图书借阅室

报刊阅览室

信息视听中心

电子阅览室

多媒体视听室

科教创意中心

古籍与地方文献部(参考咨询室)

①周一至周四
上午 8301130
下午 14001730
②周五:140017:30

办证指南

办证须知

1.申办对象: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。

2.出示证件:身份证、护照、军官证等其它有效证件,13-16周岁持户口薄办理。

3.一人限办一证,读者证不得借他人使用。

换证办理

1.持有老证的读者,可凭老证、本人身份证、发票办理退证手续,老证押金予以退还,换办新证。

2.如持有老证的读者不慎遗失发票,可凭老证换取新证,老证押金按原金额抵新证押金,但不予重新开据发票。

3.老证换新证更改押金额度须知:增加押金金额,增加部分按金额补缴,开据发票;减少押金额度,需凭押金发票,否则减少部分不予退还。

4.换证之前须归还已借图书,填写办证申请单及换证情况登记表。

新证办理

1.凭本人有效证件,填写办证申请单,缴纳办证工本费15元。

2.缴纳押金100元,可借阅书刊3册,光盘2碟,借期3天。

说明:读者须妥善保管押金凭证,以备日后退证所用。

退证办理

凭办理读者证时的有效证件、读者证及押金凭证办理退证手续。

挂失办理

如发现遗失,凭有效证件速到办证处挂失;补办读者证的工本费15元。

办证时间

1.开放时间:星期二至星期日9:00-17:00

2.正常开放期间:8:30-17:30(星期五上午本馆内部学习、图书整理、工作筹划除外)。

联系事项

地址:龙山县县城新建路64号图书馆大楼四楼大厅总服务台。

电话:0743-6233719+

网址:http://www.lstsg.net


图书卡
图书借阅卡
网站标识
事业单位网站标识

机构代码:448723813  

机构类型:事业单位

机构名称:龙山县图书馆

机构登记证号:143313000094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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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六至周日 :9:00-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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